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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民族地区旅游二十三忌 云南旅游常识2007-09-25 12:10  [打印] [收藏]
乐乐呵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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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民族地区旅游二十三忌 云南旅游常识2007-09-25 12:10 

少数民族的礼俗禁忌代表着民族宗教文化和文明习惯。旅游者到了民族地区,如果对民族礼俗禁忌略知一二,就可以避免麻烦,减少误会,使你旅途更顺利。一、 不能随意摸小孩、小和尚和少女的头和头饰。二、 进傣族寺庙的大殿或上傣家竹楼须脱脚。三、 傣家竹楼留宿,头的方向不能对着主人家房门,而要把脚向着主人房门,也不能从妇女的脚上跨过去。四、 别人给你盛饭,应双手接;你给别人盛饭菜,不能盛满,也不能只添一勺。五、 到回族地区或进清真饭店时,忌谈猪肉。忌说字,一般是用代替。六、 不能触摸和践踏民族宗教标志。七、 不要向少女赠送装饰品。八、 不要进入产妇和病人的房间。九、 不能在屋子里吹口哨、戴草帽。十、 不能用筷子敲碗、打猫狗。十一、 禁止在家中谈论性方面的话题。十二、 不许背靠神位而坐。十三、 不得跨越火糖上的���角架,也不能用脚蹬或在上面放鞋袜、衣裤。十四、 参加藏民的喜庆活动必须首先献上哈达。十五、 对方给你敬酒,不能拒喝,多少都得喝一口或抿一下。十六、 如果你吃饱了,对方还给你盛饭时,不能说不要了,而要说吃好了。十七、 不能坐在门槛中间。十八、 不能往火塘里吐痰。十九、 白族女主人向你敬三道茶时,必须站起来双手去接。二十、 不要给佤族家里送辣椒和鸡蛋。二十一、 往火塘里加柴,柴根应往里,不准柴尖往里。二十二、 清早不能谈梦见的事,傍晚不扫地。二十三、 不得一进家门就抱婴儿。

IP:您无权察看 2007-11-15 15:06:39
民族地区旅游二十三忌 云南旅游常识2007-09-25 12:10 
  回复:民族地区旅游二十三忌 云南旅游常识2007-09-25 12:10  BREEN  [2007-12-7 17:18:12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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